老妇被医成植物人后死亡病历多处遭改动
经通化市医学会鉴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10月22日,吉林正达司法鉴定所鉴定,老人病历被多处改动。
哮喘发作入院次日成了植物人
"我妈以前没有住过院,这回去医院也是走着去的,当时就是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了……"李某回忆,2月26日,老人因哮喘症状加重后,为得到更好的治疗,2月28日,从当地医院转到条件较好的爱民医院,当日下午医院给做了一系列检查,查出老人胸腔有大量积液,但一直没给诊治,当晚,老人喘得厉害了,他们就找护士,护士说管不了,让等一晚。
患者家属认为,老人出事与使用无创呼吸机有关。他们后期在楼内的宣传板上看到无创呼吸机的几条不适用规定,其中就包括血压异常和有痰等,而这些恰是老人当时都有的病状。家属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并向通化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对这一结论,医院方面表示认可,愿意积极赔偿,向王某家人表示会弥补过失,并愿意在规定范围给予最高标准赔偿,经计算12万余元,但要刨去王某在住院期间拖欠医院的近9万元费用,王某家人对此不同意。
老人病历被多处改动
李某找到省医学会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省医学会鉴于她对病历提出异议,建议进行文书检验,待结果出来后,再根据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主管副院长
"这是个别医生马虎、大意、不认真造成的,出事后医生有畏惧感,贸然改动了病历,反倒弄巧成拙……"昨日,该院主管副院长栾某称,这是一个低级错误,医院决不推脱,认真对待。
"奔波几个月,终于见到亮了!"昨日,医院主动找了李某协商赔偿问题。李某对医院提出的要求是负事故全部责任。17时许,李某告诉记者,要求得到了医院同意,医院希望私下协商解决,让她统计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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