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篡改病历付出巨额赔偿代价
医院篡改病历付出巨额赔偿代价
病人前往三级甲等医院看病,入院当天就去世。家属要求赔偿40万元,医院提供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中有明显的篡改痕迹和缺页现象,在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下,2006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医院未完成举证责任,应赔偿患者家属33万余元。
患者之死
2003年5月11日18点25分,60岁的患者李某因感到有点心慌不适,在家属陪同下前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急诊室就诊。经检测其血压为105/65mmHg,心率100次/分。医生接诊后决定给患者进行静脉注射,经静脉注射后患者感觉极度不舒服。医生又吩咐患者用手自己抠自己的喉咙,说:"这样抠可以人为地制造呕吐,呕吐出来,你就会舒服了。"患者按医生的吩咐照办以后,不但没有缓解症状,难受程度反而更加严重。家属再向医生反映,医生却置若罔闻,要求患者自己走到治疗室门口的坐椅上去输液。
输液后刚几分钟,患者就极其恐怖地惨叫一声"啊!"眼睛大睁,随即就失去了知觉。医生听到惨叫声后嘱咐工友赶快去找病床,但是附近没有病床。医生、护士、工友们乱成一团,在这期间,医生没有对患者采取任何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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