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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来源: 2017-10-25 19:56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引发医患关系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误疹误治。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引起医疗纠纷。新闻曾报道过有的医务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在手术中将异物纱布、手术工具等滞留在患者体内,以致造成医疗事故。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就有这样的例子,何某因宫外早孕,医院未采取保守治疗,草率进行手术,却将何某的卵巢切除,造成何某巨大的身心损害。

  2、医疗单位的医疗技术不过关,器械设备配置亦达不到正常的诊治标准配备要求。

  医院是一个极具风险的行业,由于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施不能满足诊疗的需要,有时亦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有些医护人员缺乏正常的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的医疗水平和经验,在诊治过程中,患者不能得到正常的诊断治疗,从而导致纠纷的发生。例如,我们在审理杨某与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杨某因手术需要输血,医院血库却无血可输,家属、甚至武警战士要求输血,院方不许可,固执要求等待永州中心血站送血,最后血来了,人没了。

  3、患者不遵从医嘱,不积极正当配合,导致出现了不良后果而产生纠纷。

  在医疗机构诊治方案正确的基础上,有的患者不按照医生要求,擅自行为,形成不良后果,又以医院有责任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例如,我们曾处理过一起因固骨钢板断裂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医疗机构诊治方案正确,所用钢板亦为医用质量合格产品,但患者不遵医嘱,擅自离床行动,导致钢板断裂,双方产生纠纷。

  4、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权而产生纠纷。

  医疗手术的合法性应建立在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就有告知义务。因此,法律要求医疗机构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医疗机构一旦违反此法定强制告知义务,其行为就不能免责。

  5、医院对病历管理不规范。

  在病历管理上,由于一些医院未尊重患者对病历的知情权,拒绝患者查阅、复制病历档案,容易引起患者猜疑。甚至,在纠纷发生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篡改病历的现象,导致矛盾激化。例如,林某因病治疗期间,医院住院病历均为事后补写,特别是主治医生的签字经鉴定时间与治疗时间相差数月。另外一起案件中,没有执业证的医务人员也在从事诊疗活动后,由有资质的医生补签。发生纠纷后,造成医患双方极度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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