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传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岗位上也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例如,有个吞铁钉企图自杀的罪犯,经外科主治医生检查分析后,认定被吞下的钉子不长(一寸)、不锐,又有一定的重量,可以通过吃药使之从粪便中排出。但一位刚从医专毕业从事外科工作时间不长的医生,却不听上级医师的指导,擅自在晚上进行剖腹取针。由于他不熟悉消化道放射学的诊断,误认为其实在胃内的钉子在小肠内。然而在手术时却未在肠内找到铁钉;病人又因忍受不了手术的痛苦否认吞钉,要求停止手术。医生在又急又恼之下竟打了病人耳光。此后病人吱吱唔唔,一时承认,一时又否认。医生吃不准情况,只好缝合腹腔,准备再行透视检查。后来虽在上级医师参与下取了了钉子,却给病人腹腔先辈了严重污染。事后病人控告医生一刀二开,要医生对腹腔严重污染及肠粘连后遗症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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