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患者的知情权
导读:知情权作为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患者有知悉自己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和医方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及其他医疗信息的权利。
一、患者的知情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的知情权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
2、治疗措施知悉权,即患者为了避免或降低就医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
3、医疗费用知晓权,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
二、医方的告知义务
而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医方的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医方的告知义务应当包括四个方面:
1、病情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现状、程度、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健康的后果等诊断结论。
2、治疗告知。如实告知患者对其所患疾病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采取手术治疗时,应当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3、风险告知。如实告知治疗措施可能或必然产生的危险,或因患者体质特异可能发生的过敏、排异、恶化和并发症等其他损害结果。
4、费用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治疗疾病所应当承担的费用及其计费依据。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院方的告知义务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告知。二是迂回告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实施保护性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对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三、患者的知情权究竟应该如何保障呢?
业内专家人士认为,首先,需要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比如对于病情究竟是要告知家属还是病人本人、用什么方式告知等等,还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指导意见。其次,要对医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不断培养人文精神,增强伦理和法律意识,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最后,政府有关方面应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强化监管平衡医患权利,把患者的知情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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