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处方须病人签字同意 提高患者知情权
番禺区的市桥医院特别推出一项规定,要求所有医生在给病人开具处方时,必须事先向患者说明治疗的目的、要做哪些检查、将要开哪些药物以及医药费大致是多少,并经由患者签名同意后,方为有效。如果患者觉得医药费太贵,医生就必须更换一个医疗方案。这是记者昨天在番禺采访中获得的消息。
制度已执行两年多
昨天上午,在番禺市桥街开模具厂的湖北人小张来到市桥医院骨科换药。前两天的一个晚上,他左手中指被机械轧伤,导致第一个指节的前端表皮严重撕裂。当班的梁医生检查了小张的病情后,给他开了一张处方,让他去打一个"0.9%氯化钠+头孢孟多酯钠"的吊针,并给他开了两种药物--维生素C以及头孢氨苄胶囊,然后再去找护士换药。
开具处方时,梁医生向小张交代了开具的几种药品名称,并告诉他整个治疗大概需要花费100元左右。然后,医生又请小张在处方笺上签上他自己的姓名,留底后让他去药房取药。
市桥医院院长廖义清告诉记者,这项制度在他们医院已经执行了两年多,大大降低了病人看病的医药费,从而有力地改善了医患关系,减轻了医患纠纷的压力。
小张表示,这样做的确是件"好事情"。不过,他也担心,他在处方笺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医生会不会将相关事故责任也一并转嫁过来。对此,廖义清表示,这种做法主要是提高患者的知情权,形成对医生的监督,并不会造成医疗责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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