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绝复印病历侵犯患者知情权
王某出院后,为了解治疗的情况,其夫多次向医院索要住院病历,均无果。无奈,王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依法保护其知情权。10月31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医院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服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8日,王某因病到某防治中心住院治疗。8月15日出院后,为了解治疗的情况和继续治疗的需要,王某的丈夫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资料,未果。
法院认为,王某因病到医院就诊,双方形成了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当患者及其家人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医院有依法提供复制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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