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开诊所行医 触犯刑法被判刑
现年50岁的苏保志1986年拿到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后在祥符区(原开封县)陈留镇开了一家诊所,主要治疗颈肩腰腿疼,还有针灸、按摩理疗。
2011年7月,苏保志因借用范庄村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颈肩腰腿疼诊治,被祥符区卫生局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2年5月,祥符区卫生局又以苏保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在自己家开诊所,从事颈肩腰腿疼专科的超诊疗科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9月,苏保志涉嫌非法行医被人举报。
结果
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保志犯非法行医罪,于2014年12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保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属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以被告人苏保志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据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的5种情形,其中包括: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情形。所以苏保志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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