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大非法行医案例分析
10月9日,发生在浙江台州、宁波等地,曾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广为关注的"B超堕胎一条龙"案在三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籍安徽、湖北、河南的张某、刘某等六名被告人,因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取环、堕胎、抽羊水等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刘某夫妇为了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宁波开设地下诊所,印制"刘医生接生"、"刘医生妇科"等名片广为发放,专门从事接生和用B超机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等非法活动。2005年9月2日,刘某因非法行医罪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夫妇为此暂停非法行医活动。自2008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夫妇找到被告人靳好妞商量合作,再次非法行医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聘请被告人李某为孕妇进行引产、流产手术,雇佣被告人刘超、马文芹等人为其打工。六名被告人分工负责,购买面包车改装成流动B超车,到三门、临海等地走街串巷,形成"B超堕胎一条龙"的罪恶链。截止案发共有数百名孕妇在张某等人处进行取环、鉴定胎儿性别、流产等手术,在接受询问的97名孕妇中就有30余人因为检测结果是女胎而将胎儿流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刘超、马文芹、靳好妞五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妇女取环、通水、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在医生执业证书未转到浙江省的情况下擅自个体行医,为妇女取环、终止妊娠,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张某、刘某等六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没有异议。
"被公安罚没的11余万元是我公司的钱,应该不属于违法所得钱。"张某在庭上为自己辩解说。据了解,在宁波,张某开起了宝马车,住上别墅,还搞起了实业,在北仑做起集装箱运输生意。
张某的辩护人还认为,这个案件不是以他为首的,不能认定为主犯,本案只是一个普通的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能对其适用缓刑。
现年43岁的被告人李某原是湖北监利县的一名职业医师,她在庭上承认自已的医师执照没有转到宁波,知道是违法的。但她只是张某请来的,一个月只拿5000元工资。其辩护人还认为,李某一个外地医生,在宁波找工作难,被张某以高收入为诱饵,让其进行节育手术行为,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建议法庭能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到下午3时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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