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一尸两命,被判十年
六安一妇女非法行医致孕妇母子死亡,案件近日一审宣判
六安市妇女张某是一名乡村医疗室工作人员,在其行医资格证被吊销后,私自为一孕妇注射终止妊娠药物,导致该孕妇产下死婴后大出血死亡。记者昨日从该市裕安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女,1955年生,原系该区苏埠镇第五医疗室工作人员,2006年因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被该区卫生局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008年5月21日上午,张某应被害人杨某和孕妇卢某的要求,在其从业的医疗室为卢某注射"利凡诺"(即终止妊娠术前针)进行终止妊娠。次日下午,张某在杨某位于该市齐云西路的租房内,继续为卢某实施终止妊娠,当晚12时许,卢某在子宫大出血的情况下产下一死婴,后因出血不止被送该市第二人民医院,5月23日凌晨3时许,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张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民事损失16万元。庭审中,张某自愿认罪,但对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乡村医生执照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法院经调查核实,卫生局吊销张某执业证书程序合法,对其异议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证擅自行医,且造成就诊人死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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