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非法行医依然投医,自负部分责任
攸县何某身体不适,明知贺某不是医师却向其求治,结果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剧,为此花去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日前,非法行医者贺某被攸县法院判决赔偿何某的医疗费,求医者何某也被法院认定有过错。
2004年4月,攸县柏市镇人何某因肛门处不适,明知当地人贺某不是医师,却到贺某处求治。贺某为何某接诊,作痔疮医治。后何某病情未治愈且病情加剧,多次询问贺某。贺某想不出更好的治疗方法,后便带何某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经多家医院治疗,何的医疗费达1万余元。
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的情况下给何某接诊治疗,属非法行医,对致使何某因就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赔偿;何某明知贺某非执业医师而主动上门求治也有一定过错。据此,该法院判决,何某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13804元,由贺某赔偿9662元,其余部分何某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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