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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两次人工授精失败告医院 经查医院无资质

来源: 2017-11-27 15:56

  未婚的杜女士在私立医院接受了人工授精并选择胎儿性别的手术,结果手术失败。为此她以院方无资质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治疗费。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双方都存在过错,判决医院返还部分医疗费。法院同时将向相关医疗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司法建议。

  去年4月,杜女士与海淀一家私立医院联系,对方称可以提供人工授精并在受精同时选择婴儿性别的医疗服务。同年5月和7月,杜女士在交纳6万元后,先后两次到医院进行人工授精,但均告受孕失败。

  事后她认为,医院不具备进行人工授精的资质,并未审查过她是否符合人工授精的条件就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将院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手术费12万元,并赔偿交通费等其他损失6568元。

  庭审中,院方承认,没有开展人工授精手术的相关资质,但医院的宣传是实事求是的,为杜女士实施的是正常诊疗行为。为杜女士进行检查后,医院在术前明确告知可能受孕不成功,杜女士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因此杜女士未能如愿妊娠不是医院的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人工授精等技术涉及伦理、健康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对此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管理,除批准的医院和机构外,其他任何医院和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都是不合法的。因此,被告医院与杜女士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应为无效,医院对合同的无效具有主要过错。而杜女士尚未结婚,并不符合进行人工授精的条件,却在国家禁止非医学必要选择胎儿性别的规定下二次进行手术,意图借助科学手段来实现个人不正常的生育目的,属于极端滥用辅助生殖技术,本身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返还杜女士医疗费用和支付其他损失共4.5万元。因医院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其开办单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医院违法开展人工授精等辅助生殖诊疗活动的行为,法院将向相关医疗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司法建议。

  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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