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来源: 2017-11-27 16:15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