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医生粗心 2次拍片没看出摔伤患者三处胸椎骨折
这段时间,哈市呼兰区居民姜某很烦心,两年前的一次摔伤,因为呼兰区中医院接诊医生的粗心大意,没有检查出是胸椎骨折而不得不面对第二次手术,患者还要经受肉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折磨。
一次摔伤两次拍片没查出骨折
提起事情的经过,今年41岁的姜某有些愤愤不平。姜某介绍说,他是哈市呼兰区一林场工人,2006年10月21日,他骑摩托车不慎摔伤到呼兰区中医院就诊。接诊的医生赵彦彬给他做了检查,还做了胸部X光片和胰腺CT片。做了各项检查后,医生诊断姜某为右侧胸腔积液,并以此病情进行治疗,七天后就让他出院了。
出院后,姜某经常感觉胸部疼痛,并于2006年11月7日再次来到呼兰区中医院进行检查,还是主治医师赵彦彬接待了他,对他进行了胸部检查,又重新做了X光片。随后告诉他胸部第2、3肋骨骨折,第6肋骨变形,让他回家吃点口服药注意休息慢慢养一段就会好了。姜某回家后,过了半年多时间仍感觉胸部疼痛,而且发现自己无法干重体力活儿。一次在林场拔小树苗,姜某只要稍用力,背部就会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于是,姜某于2007年6月26日第三次到呼兰区中医院检查。这次呼兰区中医院的另一位医生为他做了检查,并做了胸椎磁共振,医生诊断为第5、7、8脊椎压缩性骨折。为了确诊自己的病情,姜某随后来到其他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第5、7、8脊椎骨骨折,并已经骨质增生,形成硬膜囊。
因为骑摩托车摔伤后,姜某没有受过其他外伤,因此他认为是呼兰区中医院没有诊断出病情,导致他贻误了治疗时机,存在过错,并造成其病情加重。而呼兰区中医院则认为:"我们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鉴定为医疗事故
2007年10月26日,姜某向呼兰区卫生局提起医疗鉴定申请,随后,呼兰区卫生局委托哈尔滨市医学会组织了关于"姜某与呼兰区中医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呼兰区中医院提供的住院病案记载,患者姜某因"胸、腹部疼痛3小时"于2006年10月21日入该院,给予抗炎、止血、对症治疗,2006年10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双侧胸腔积液、创伤性湿肺、颜面开放性外伤、右眼睑闭合性外伤"。随后,该患于2006年11月7日到呼兰区中医院进行了检查。由患者提供的黑龙江省医院住院病案记载,该患因"背部胀麻感40余天"于2007年7月3日入该院,初步诊断为"T5、T7、T8椎体病理性骨折"。给予相关检查,2007年7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为"T5、T7、T8椎体压缩性骨折"。
2007年11月27日,由骨科、胸外科、CT诊断专家组成的五名专家组人员在听完患方陈述、医方答辩后,由专家鉴定组成员对姜某进行现场体检发现其"胸背部可见后凸畸型,局部有轻度叩击痛,无感觉障碍区,无病理性反射,无括约肌功能障碍"。
专家鉴定组做出鉴定结论:
1、患者急诊入院,为复合性外伤。
2、右肺创伤性湿肺,伴胸腔少量积液,胸椎骨折,右侧肋骨骨折。
3、医方在该患住院期间对胸椎5、7、8压缩性骨折漏诊,未进行相应的检查、告知及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病例构成医疗事故,属于四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患者还需花钱又挨刀
本来是简单的骨折却因为医生的粗心大意,而贻误了治疗时机。姜某说,他是林场工人天天跟运木材、搬木头等重体力劳动打交道,现在没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影响了工作,单位领导很有意见,而且林场效益不太好,天天喊着要裁员,他真怕自己因此丢了工作。在省医院就诊时,他曾向医生咨询了治疗方案,医生说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不仅医疗费用需要八九万元,而且因为时间过长,他第5、7、8脊椎骨骨折已经骨质增生,形成了硬膜囊,如果手术的话必须先将硬膜囊撕开,再进行手术,所以患者在这个治疗过程中要受不少罪。
7日,记者来到呼兰区中医院,医政科的负责人李某某接待了记者。对于姜某在211医院和黑龙江省医院就诊的费用,李某某表示,医院将按相应标准进行赔偿。而对于姜某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费用,李某某则表示,因为医疗鉴定结论中其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无,所以医院不会支付这笔费用。
现在的姜某很茫然,八九万元的医疗费用对他这个工人家庭来说简直是天某数字,他根本无力支付,但若不做手术,他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而且在检查中医生已经明确告诉他,其骨折的脊椎骨已发生弯曲,胸背部已经出现凸畸型,做手术时间拖得越长其畸型就会越严重,当整个胸椎严重变形后必须进行手术,否则会影响正常生活,做手术只是迟早的事。"本来是医生的粗心大意却要我忍受经济、肉体上的双重折磨。老姜我冤呀!"姜某无助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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