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体检被误诊为乙肝 医院被诉赔偿
到医院进行体检,医生误诊为"乙肝"。近日,河南省正阳县法院调解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退还原告检查费160元。
2009年7月的一天,原告郭某所在的单位组织员工到正阳县某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由于被告某人民医院医生的失误,将郭某的体检报告汇总单结论一栏中写成"乙肝"。郭某在接到医院的体检报告后,以为自己患上了乙肝,精神压力很大,慌忙告诉家人,并将自己的衣食住行同家人隔离开来。后来,郭某又到其他医院再次检查,发现自己并没有患上乙肝,才知道是由于被告某人民医院的医生工作的失误错写了自己的体检结果。郭某一纸诉状将某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其交纳的诊断费、复诊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8790元。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医院称,只是在汇总体检结果时出现了失误,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愿赔偿。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辩法悉理,说服教育后,原、被告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原告主动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请求。由被告单位负责人当庭向其赔礼道歉,退还给原告二次检查费用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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