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孩误诊痔疮失去肛门
李某今年18岁,女,我市某重点中学学生,现休学在家。校方向记者证实,如果不是医院的误诊,她现在应该和同学们一起参加高考。据李某介绍,2003年 12月下旬她发现肛门口有一芝麻大小颗粒,以为是痔疮,没加重视。2004年3月初,李某发现不明物体突然长大,但不痛不痒,不影响骑车上学和日常学习,家长以为是痔疮发炎,未去医院就诊。当月下旬肿块越长越大,且变色变硬,李某遂在父母陪伴下来到苏州某医院外科门诊就诊。
据李某在起诉书中描述,当天接诊医生为一位副主任医师,听完李某及家人的描述后,医师对李某的肛门部位简单诊视后,即说:"不要紧,是痔疮,开掉就好了。"李某入院后,医师反复向李某及其父母推荐一种"手术效果好、时间短、痛苦少"的"PPH手术"。家长一开始觉得手术花费大,不想做,但最后还是同意做。3月22日,医生诊断李某患有"嵌顿痔",定于次日手术。手术结束后,医师向李某的母亲称"保证没问题,不要紧"。但3天后,医师却急匆匆跑来告诉家长,称李某肛门肿块的病理报告出来了,为"肛门鳞状细胞癌"。癌症,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李某的父母惊呆了。
李某在起诉书中称,面对手术前后截然不同的两个诊断,李某的家长愤怒了,经其一再请求,医院请来上海专家,于去年4月10日为李某进行第二次手术。由于第一次手术范围很大,上海专家几经努力还是没能给李某保住肛门,只好经腹壁造瘘作为人工肛门,给年仅18岁的李某留下终身遗憾。
李某及其家属在起诉书中称:"由于被告医院人员于医师的工作态度马虎、草率,责任心不强,轻视、忽视病人的实际病情,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导致了病人癌症被误诊为简单的痔疮……给患者及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这一切后果均与被告的误诊误治、严重的医疗差错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医院究竟有无过错呢?记者看到,在原告李某向法院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材料中,有一份该医院"病人服务中心"所做的"关于李某在普外科诊治情况的答复",其中第2条、第3条称:"普外科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可通过法律诉讼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途径解决争议;院方承担此争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
由于在赔偿数额上有较大差异,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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