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诊治引发的严重医疗事故
事件摘要:某女士今年58岁,某日晚上意外摔到头部后,随后被送到乡卫生院, 女士的家人打电话问医生情况时,医生判断不是很严重,随后进行简单的包扎并输液,大约到晚上22:45时,女士开始出现口吐血沫,并且小便失禁,后女士的家人将其转到县城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过CT和一系列检查后,发现当时有两处伤口没有得到处理,诊断为-内出血,形成血栓。县城医生责怪为什么那么晚才将病人送过来,耽误了最佳治疗事件了!因为女士错过了最佳治疗事件,成了植物人了!一直没有醒过来!
事件中的女士因为乡卫生院的漏诊、错诊并且因此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的,医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给病人造成伤、残、死等严重后果;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一味怪罪医务人员草管人命,极端不负责。实际上大多数事故是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少。
医方的责任承担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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