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及时出诊延误抢救致患者死亡的责任承担
【解答要点】
医院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即应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医院接急救电话后未及时出诊,延误抢救致患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