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中医院设120急救中心惹官司
一个女人为死去的丈夫讨公道,一个老汉为死去的妻子鸣不平,两人不约而同地将设120急救中心的稷山县中医院告上法庭,并且连带将稷山县卫生局和稷山县网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这是12月15日,记者在稷山县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的情况。
这两起案件的原告分别为该县西社镇薛家庄村民乔某某和太阳乡杨家庄村民杨某某。第一起案件中,2005年8月31日,乔某某的丈夫姚某某因突发疾病打120后,被急救车拉到稷山县中医院进行救治,后来死亡。第二起案件中,2006年9月22日,杨某某的老伴冯某某遭抢后受惊吓晕倒,路人及时拨打了120,接电话赶到的稷山县中医院急救车将冯某某拉走救治,后冯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两起案件的代理人都是稷山圣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律师,他说,这两位农民之所以要状告这3个部门,是因为对120急救中心设置在中医院有看法。因为卫生部、国家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卫医发(2004)156号文件《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120"急救电话是院前急救机构受理医疗救援呼救、代表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指挥医疗资源、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工具,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急救中心(站)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依托辖区内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设置。
吴律师,这两起案件中,稷山县中医院因自身医疗技术力量的限制,对两位上诉人亲人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县中医院承担的120救护,不是设在了"辖区内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医疗单位,更不是"综合医院";中医院的"120"急救车上没有抢救设施,虽然该院有CT设备,但未年检,工作人员无医师执业证和放射员工作证。
目前,乔某某一案已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杨某某一案也准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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