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法院判医院赔偿10万余元
胶州陈女士骑摩托栽倒受伤送到医院治疗20多天后死亡,而医院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对病人进行转诊,法院判医院担责。
200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家住胶州市当时年仅28岁的陈女士和平常一样骑着摩托车下班回家,当走到一个人流比较多的地段时,由于车速比较快又来不及踩刹车,陈女士骑着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一个行人的身上,自己也跟着摔倒在路旁。陈女士摔倒后,头部着地,当时就晕倒了,之后被路边的行人送到了当地的一家医院。经过20多天的治疗,陈女士依然没有被抢救过来而死亡了。陈女士的丈夫张先生觉得,医院根本没有治疗陈女士伤势的能力却没有及时要求转诊,导致贻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而最终造成陈女士死亡的后果。"对于这个后果,医院应该负全部责任。"张先生随后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和自己年仅7岁的孩子的抚养费等赔偿共计21万余元。
在告到法院后,张先生又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陈女士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处置不当的情况,而且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对病人进行转诊,医院对陈女士的死亡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这家医院担责5成,赔偿陈女士家属10万余元。近日,市中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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