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上药捅破患者耳鼓膜 法院判医院赔1245元
去年8月份,哈市的姜先生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治疗耳病后感觉异样,后又去多家医院看病。姜先生认为医院隐瞒病情、未尽告知义务造成左耳膜外伤,并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哈市第二医院赔偿原告1245.83元。
姜先生诉称,2005年8月11日,他到哈市第二医院耳鼻喉科住院治疗耳病,8月15日,该院耳鼻喉科大夫用钢丝缠棉花给他上药时,他感觉里面痛了一下。次日,科主任对他说,没啥事,耳壁破了,上点药就能好。此后,姜先生感觉左耳的耳鸣声比住院前大了许多,听力明显下降。医生听了姜先生的反映后称,是他的耳病时间太长了,不好治疗。8月28日,姜先生到另外一所医院检查发现,左耳膜外伤,耳膜前下区紧张部有一陈旧性出血痂。到其他医院检查也均被确诊为鼓膜外伤。
姜先生认为哈市第二医院隐瞒病情,未尽告知义务,欺骗患者,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费用约计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先生在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当给予安全可靠的治疗,姜先生的左耳鼓膜有血痂附着,医院对此没有证据证实,其给姜先生提供的治疗与此无关。法院因此判决第二医院赔偿姜先生1245.83元。目前,姜先生已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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