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判赔10万
一名民工从高处跌落导致骨折却被医院当作软组织挫伤治疗,结果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民工骨坏死落下残疾。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上述医疗事故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医院赔偿患者经济损失10万余元。2002年12月10日晚,梁某在合肥市一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双脚受伤。当晚,梁某被送到合肥市一家医院急诊科治疗,经该院拍片检查后,被诊断为双足软组织挫伤。2003年6月30日,梁某因旧伤难忍到另一家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距骨骨坏死。2003年12月8日,梁某又到第一次就诊的医院复诊,被诊断为右距骨陈旧性骨折。此时,梁某才得知由于该医院误将骨折当软组织挫伤治疗,致使其距骨缺血性坏死。梁某愤而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向误诊的医院索赔各项损失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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