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前对病情认识不够应承担责任吗?
术前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明确,但对病情严重程度认识不足。不够重视,也是手术中较为常见的情况之一。
其原因有两方面:
(一)相关的检查不完备,急于手术,术中发现病情严重程度超出术前所估计的程度。经相应的检查完全可以估计到的病变程度,而术前对其难度未予良好的重视和准备;手术质量不好,术后病人情况差,甚或死亡。
(二)出于某种目的,对手术时机的把握明显欠缺,致使术后效果不良。出现上述情况,均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书中常将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属治疗中的并发症等。在判断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与医疗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时,常常要考虑患者所处的医疗环境。
目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术者的职业素质低,医疗观念陈旧,没有做到以人为本。除此之外,考虑更多的是疾病本身,而不是该患者所患的疾病。一旦诊断明确,符合手术指征,即予以手术,但对于手术的进行医务人员明显有考虑不同的地方,如此类手术对该病人是否为最佳治疗措施的选择?术后可能出现什么情况?患者是否能够承受?术后并发症如何处理、如何尽快康复等,针对所采取的治疗措施与患者的病情间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及家属交待不够,尽管病历中有家属的手术签字,签字单中也列有手术中相应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但患者一方多难以较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医生所选择的治疗措施对自己是否最适宜等。
(二)我国国情的限制。医生工作繁忙,相对众多的病人,很难做到病人所有要求达到完全满意的程度。
(三)专业领域缺乏相应的较为详细的技术规范的管理。
(四)我国医疗条件、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存在地区差异/在经验上,对疾病的认识水平及对手术适应症及手术时机的把握,存在很大差距。统一的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等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业务知识更新缓慢。专业领域内欠缺交流,专业性技术操作规范不完善甚至缺乏,致使各医疗机构业务上出现差异。
因此,在探讨清楚诊疗过失与诊疗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后,进行责任划分时,应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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