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结一12年医疗事故纠纷
医患纠纷一波三折 多年积怨一朝化解
山东调结一12年医疗事故纠纷
本报讯 日前,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一起长达12年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原告小傅的父亲感动地说:"打心眼儿里感谢法官,是你们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化解了我们多年的矛盾,孩子今后的生活和治疗有了保障!"
事情源于12年前的一起医疗事故。1997年,还是7岁的小傅因病被送往潍坊某医院治疗。在手术过程中,由于院方出现严重医疗事故,导致他呼吸停止时间过长,造成缺氧性脑病,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事故出现后,小傅一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2001年5月山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留了小傅15岁以后可以追索康复治疗费的诉权。
之后,小傅多次到北京博爱医院、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2005年,因为与院方在追索康复费用上发生严重分歧,小傅一家再次起诉医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山东高院发回潍坊中院重审后,院方又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在这长达12年的纠纷中,小傅的父母年纪轻轻却早已心力交瘁。他们一看到自己十几岁的孩子基本生活都难以自理,还要不断进行康复治疗,就感到生活没有希望,情绪特别容易激动。他们还多次到北京、济南等地有关部门上访,并多次通过新闻媒体对本案跟踪报道,社会影响极大。
鉴于案件的情况,山东高院民一庭认为通过换位思考,协调双方立场调解该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遂选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审判长颜振贞负责案件审理。颜法官仔细阅读了半米多高的卷宗,并通过开庭质证,充分掌握了案件事实。在调解过程中,他发现小傅的父母与医院委托的律师特别难以沟通,就主动与医院方面协商,由医院一位性格比较敦厚的副院长参加调解。正是这个细节,让小傅的父母十分感动,感受到法官的确是为自己着想,从而更信任法官能调解好案件。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长时间交往中又在信任上产生隔阂,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又借助外部力量,邀请小傅父母单位领导和医院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出面帮助协调,前后组织双方调解了5次,逐步缩小了双方间的差距。医院表示理解患方父母的心情,小傅父母也对医院表示了谅解。终于在9月初,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长达12年的积怨得到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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