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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 2018-06-15 09:29

  一、监视居住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联系地址XX省XX市XX路22XXX9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霍世种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申请事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过XXX罪一案,经山东省XX县公安局决定已经于2013年6月XX日予以拘留。因犯罪嫌疑人XXX患有严重疾病XX、不能自理,不宜羁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五条规定,现申请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请予批准。

  此 致

  XX省XX县公安局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章)

  律师 xXX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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