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患有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不同于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不能解除患有患有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但一旦合同期满,是否可以终于合同,则视情况而定,法律并不禁止在法定情况下不与其续签,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处于工伤认定期间应当续延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员工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尚未确诊的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已经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解除合同,直到经过鉴定确定员工的伤势不构成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六级伤残)时,用人单位才可以终止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工伤补助金。
(2)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员工,只有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才可终止,并支付工伤补助金。
3、工伤职工在鉴定后不享有停工留薪待遇
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经常都会认为,自己的病还没好因此应该一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员工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都不能继续享有停工留薪待遇,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恢复工作。
4、用人单位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用工单位除了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可以解除合同外,还有以下三类:
(1)劳动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3)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提起解散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患有职业病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此为借口不上班,在合同未期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员工旷工为理由解除合同。更多的关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患有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可以在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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