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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 2018-06-19 15:06

 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企业清算前的前置审批程序)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

  3、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

  5、 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企业正式进入清算程序)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

  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清算委员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清算组委员会出具清算报告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公司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内的各项清算活动;

  3、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四、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依次按顺序排列):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五、海关注销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决定;

  (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向工商机关注销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

  4、经公司权力机构的清算报告原件;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

  七、依次注销其他证件

  1、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注销

  (1)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 外汇登记证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

  (1)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2)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3)开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原件;

  (2)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

  (1)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2)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5、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

  (1)财政登记证原件;

  (2)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6、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

  (1)企业印章原件;

  (2)企业备案登记簿原件;

  (3)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4)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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