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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来源: 2017-08-08 23:01

 一、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二、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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