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其它费用;
2、上述费用都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分三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工资的:受害人工资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
3、受害人前两种情况都不能证明的:受害人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就等于误工费赔偿数额。
三、护理费:
护理费分两种情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数额=误工费。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交通费的计算一般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送医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搬抬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五、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应以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为限。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在医疗诊治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八、残疾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受伤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等级系数乘以赔偿年限,得出残疾赔偿金数额。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如轮椅、假肢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十、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
十一、被抚养生活费:
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抚养费用。
十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伤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由法院斟酌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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