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一、人合公司的定义和特点
人合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个人条件,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全体股东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特点在于:
1、具有很强的合伙色彩。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一名股东的重大事项,如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对其他股东和公司都产生重大影响。这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具有法人外衣的合伙。
2、股份转让困难。由于公司经营以公司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因而法律为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非常严格,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55条规定:无限公司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之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出资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他人。
3、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合一。人合公司中,股东均可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
二、资合公司的定义和特点
资本组合公司简称资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对称,系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这两种基本形式,即国内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
资本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其特点在于:
1、具有最强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于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负责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2、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3、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大会召集困难,且会议成本较高,故由股东直接进行公司经营,可能无法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公司经营根本无法开展。在股东被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的情形,虽然当选董事的股东担当公司经营,但其这时的身份已经成为公司董事。
三、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的联系和区别
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资合公司和注册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个人担保性质的,即以个人的一切财产作为抵押,一旦破产,全部个人财产作数,这又称为负无限责任;资合公司是资本担保性质的,一旦破产,以全部注册资本作数,不涉及个人财产。据德国有关机构统计,个体企业在手工业、贸易中介和零售业中占绝大多数;人合公司的重点在工业领域和批发业中。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其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和以信誉及劳动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其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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