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口头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一、口头合同成立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二、口头合同认定的标准
1、口头合同成立但不一定有效
合同生效意味着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及目的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在我国一些单行法中对合同的特殊形式有所规定,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采用公证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那么对于这类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合同,特定形式是否具备会直接影响其法律效力,如果采取口头形式订立此类合同,就无法使合同生效,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特定合同须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等客观、有形的形式承载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内容。相对于口头合同而言,书面合同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深思熟虑、谨慎行事,同时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能够作为一项客观证据,有利于事实认定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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