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来源: 2018-08-07 17:11

  一、约定管辖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二、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三、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