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有哪些法律新规关于损害赔偿的?
一、寄递协议管理新规: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对于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和国际、港澳台邮件、快件,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全面过机安检。
这就意味着,如果用用户的信息因为被泄露出去或者是物品受损了,可以有法有据地进行索赔了,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
二、保险业大变化:死亡保险金额比例提升至160%
保监会于2016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76号文)要求,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需全部停售。在这一大限来临前,不少险企的销售人员表示公司产品即将停售,其中有保底利率3.5%的万能险产品,也有性价比较高的重疾险产品。新规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保监会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这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有上升一点,保险赔偿有了法律的保护。
三、地方性法规:福州
福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将实现有法可依
4月1日起,《"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据悉,福州海丝遗产是指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
这就意味着如果游客或者他人损害了福州的这些"遗产"将要面临赔偿或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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