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保护政策,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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