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通知

来源: 2019-01-09 1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公安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已经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2000年10月24日
 
公安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下列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公安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职权的公安部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三条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办理具体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
 
(六)办理因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安部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于当日移交法制局。
 
第五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法制局作出决定;需要书面告知当事人的,使用公安部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需书面告知申请人的;
 
(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公安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
 
(三)行政复议期间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
 
(四)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
 
(五)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将规范性文件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的;
 
(六)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需要延长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
 
第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制局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批;需要书面告知当事人的,使用公安部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经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的;
 
(四)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
 
(五)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申请行政复议的;
 
(六)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
 
(七)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其限期履行的;
 
(八)其他需要报主管部领导审批的情形。
 
第七条 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对认定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局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公安部制定的,应当在30日内予以废止或者作出修订;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制定的,应当在30日内予以撤销或者责令30日内予以废止或者作出修订。
 
第八条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公安部印制的公安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第九条 法制局办理公安部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主动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加强联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应当积极予以协助,主动配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同时认真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