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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市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2019-01-09 18:58

 襄樊市市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目的及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以优化经济环境、治理源头腐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目标,以公开政府决策情况、公开各部门重大事项的办理及落实情况、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为主要内容,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达到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的原则,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真正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市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由市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检查监督,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及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纪检监察、政府法制、政务督办及人事部门要搞好协调和指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公开内容、形式,确定工作重点。要认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市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主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市政府领导机关的政务公开;二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政务公开;三是其他市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四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
 
(一)市人民政府应公开的内容
 
1、重大决策公开。包括市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重大工程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情况,重要会议决定落实情况,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尤其是市政府的长短期规划,重大改革政策出台,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等,都要事先公开预案,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财权”公开。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预备金使用情况,各类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情况,社会保障资金、救济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
 
3、“人(事)权”公开。包括机构编制情况、公务员职数、选用干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考试考核、干部职务提升或降级、评先表彰、奖励晋级、大案要案处理结果等。
 
(二)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应公开的内容
 
1、公开办事范围、办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等)、办事职责(包括办事机构、办事人员的职责,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收费罚款权、资金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证照办理权、资格审查权)、办事条件(应该办理或不该办理的条件)。
 
2、公开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时间要求)和承诺服务事项。
 
3、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包括办事要求、纪律规定、违章违纪处置办法等)和投诉处理途径。
 
4、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
 
5、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在各部门内部公开本单位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领导班子重大问题的决策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机关经费开支情况,评先表彰和职级晋升情况,以及其它必须公开的事项。
 
(三)其他市级行政机关应公开的内容
 
非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参照政府组成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公开的内容
 
有执收执罚资格的事业单位,要公开收费、罚款的项目名称、政策法规依据、收罚范围、对象、标准、交费时间及方式等。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形式
 
要利用多种方式、多条渠道公开政务。公开的形式一要结合部门实际,二要方便群众或服务对象办事,三要规范有序。
 
(一)通过有关会议公开。在人大、政协工作会议上公开市政府财政预决算、政府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等。
 
(二)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在新闻媒体上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刊发应公开的内容。请市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领导介绍情况,回答、解决有关问题。
 
(三)开辟市长热线电话和“信访绿色通道”进行公开。限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通过公开栏、公开墙进行公开。
 
(五)利用“听证会”形式进行公开。凡涉及重要物资价格调整、公益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须采用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六)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建立“局域网”,对政务工作进行公开,逐步推行“电子”政务,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七)利用各种“中心”、办事大厅进行公开。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招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现有综合性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内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运作,“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成。
 
五、严格公开标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抓好硬件建设,做到“一规范、两有、三挂、四上墙”。即建立规范的公开专栏,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做到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和收费标准上墙、办事结果上墙。其中,要把办事结果及办事结果的形成过程作为上墙的主要内容,要在公开栏中占主要版面和篇幅。
 
(二)明确公开时间,确保按时限时公开。做到长期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限期公开,即办事项及时公开。凡定期公开的,应于每月10日(或每季度、每年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公开上个月(季度、年度)的办事情况,不能定期公开的事项应在该事项办结后10日内公开。
 
(三)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每次正式公开前,都要实行预审,即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将初步的公开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在此基础上送交市政府领导或部门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实行层层把关,然后向社会公开,以便准确把握公开重点、范围和公开的时间。
 
(四)及时掌握情况,抓好督办落实。公开后由“公开办”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反映,提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公开办”负责筛选、整理,送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由政府法制办负责督办落实,其它问题由政府督办机构负责督办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因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不负责任,造成在规定时间不能落实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体系,细化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完善责任环节,严格责任追究。同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考核。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收到实效。市政府成立督查检查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政府及其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开阵地不达标、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重点不突出、公开形式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各部门还要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发放监督卡、意见卡等形式,强化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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