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南网公司招聘考试题库-经济法每日一练(12.4)
1.【多项选择题】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2.【多项选择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A.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B.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C.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
3.【多项选择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4.【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D.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多项选择题】化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以房地产开发而闻名。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张某发现公司董事长王某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极高的价格购进了其妻子所设立的公司生产的建筑原材料,给化扬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张某向监事会反映了该情况,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监事会认为张某只持有了公司5%的股权并且才连续持有1年,无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又鉴于董事长对监事会施加的压力,决定不处理此事。于是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A.张某无权提起诉讼
B.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先请求董事会解决,只有董事会也不解决的才可以提起诉讼
C.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以化扬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
D.只有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张某才有权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1.【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ABD。
解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股东甲是受公司担保的股东,参加了本次表决,该决议无效。
2.【难度系数】中等
【答案】BC。
解析:根据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在本题中,既然公司章程中有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明确规定,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如果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的,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在本题中,股东丙只是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股东会”(而非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ABD。
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相应地,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4.【难度系数】中等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会计账簿;(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难度系数】中等
【答案】ABCD。
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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