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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军队文职考试面试:在家加班视同“在岗上班”体现司法进步

来源: 2019-12-0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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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中国法院网:在家加班视同“在岗上班”体现司法进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0/id/4500883.shtml  
【题目展示】  
近日,一则题为《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的新闻冲上微博热搜榜,在家加班猝死是否算工伤这个话题引发热烈讨论。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中公解析】  
工伤认定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在就业压力巨大的当前,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加,很多时候在工作时间难以完成工作,多数人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中继续开展,保证工作的完成。在家完成工作期间,应视同“在岗上班”进行看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家加班,虽然并不在工作时间之内,也不在办公场所,但其本质仍然是以单位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并非是完成自己的私事,因此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此期间产生的危险和受到的伤害,应以工伤进行判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来说,能够得到更加公平的对待和认可,体现了社会的法治的同时,也能够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更愿意牺牲自身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奉献自己。同时,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方式正日益呈现灵活化、碎片化的特点,工作地点不再拘泥于单位的办公场所,一些员工选择在家办公或在图书馆、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办公,工作场所的概念进一步模糊,外延进一步扩大。把在家加班纳入在岗上班的范畴,是对新型劳动关系、加班关系的理性正视和认可,有利于减少工伤认定纠纷,降低工伤当事人或其家属的维权成本,提高工伤认定效率或司法审理效率,有助于保护更多人的加班权益和工伤权益。  
在家加班是否等同于在岗上班能够引发大家的讨论,也正说明了在劳动者维权方面,法律规定仍然不足以保障员工的利益,还存在不够全面的问题,导致在问题发生后,员工维权难的问题出现。当然,这个讨论的关注点还是在于工伤认定上,而这个问题之所以引发,核心在于工作加班的存在,过劳死问题不断敲打着广大劳动者的神经,让劳动者感到不安。  
劳动者利益要保障,但避免过度加班、过劳死的出现也不容忽视。一是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明确企业、单位致劳动者加班加点、“过劳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公正裁决,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到位。二是企业要认真研究、严格执行工伤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不可一知半解,敷衍应对,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尊严,还要注意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此分散工伤风险。劳动者要认真学习掌握法规要义,提高法律水平和维权意识,更积极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要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提高加班用工成本,倒逼用工主体招录更多劳动者,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减轻劳动者工作强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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