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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全人大和全人常的职权,你分清了吗

来源: 2020-01-2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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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央国家机关是宪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之一,也是全国省直、市县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公安、军队文职等考试中命题人青睐的出题点。考试通常直接考察相关理论,重点主要集中在这些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权上,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便是这其中相对爱考察的一个知识点,考试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考察,所以需要大家火眼金睛,学会区别这两者。下面老师给大家总结了这两个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并将通过相关题目带大家一起巩固练习。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此处选举的人员主要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以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而决定的人员主要是国务院总理,一般由国家主席提名,之后全国人大决定。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2)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3)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重大事务决定权。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下面我们通过相关题目来检验一下大家的学习成果。

【小试牛刀】现行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答案】A。解析:依据《宪法》第62、67条的规定,关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修改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负责解释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负责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长理职培点评:在事业单位考察中,涉及到宪法的考察一般为原文考察,即以记忆性考察为主,所以需要大家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多记忆,多对比,尤其是涉及全人大和全人常的职权,学习方法正确,学习效果便能够事半功倍。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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