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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军队文职考试会计学专业试题:民事法律关系

来源: 2020-01-3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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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会计学专业试题:民事法律关系
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考试,就将复习资料送给乙
B.学生甲对同学乙开玩笑说如果乙考上清华大学,就赠送乙一套北京二环内的四合院
C.甲乙口头约定次日乙免费乘甲的便车去学校,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迟到
D.情侣甲乙书面约定永结同心,海枯石烂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范围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并选正确项。
第二步,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有:(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只有A项全部满足。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甲乙二人是开玩笑,意思表示并不真实,所以不选。C项,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甲忘记此时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所以不选。D项,爱情不是民法的调整范围,所以不选。
【知识点】民法的调整范围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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