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军队文职考试备考常识:跟着小欢喜的英子爸妈看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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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欢喜作为是一部家庭剧,很现实的很贴近中国家庭的题材剧,剧中的三个家庭都面对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其中,英子家让小编印象颇深,宋倩是个强势的母亲,她很重视乔英子的学习,秉承着严师出高徒的教育风格,给乔英子造成巨大压力,从而导致孩子出现叛逆心理,起到了不进反退的效果。乔卫东是个事业有成的老板,虽然关心女儿的学习,但从来不给她施加压力,觉得孩子拥有健康的心态最重要,从这点来看乔卫东的教育观念和宋倩不同,夫妻俩经常为此吵架,离婚前如此,离婚后依然如此。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跟着英子爸妈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婚姻制度。
一、结婚的条件
1.法定条件:自愿、年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一夫一妻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二、夫妻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离婚
(一)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
1.子女问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财产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债务问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①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离婚中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习题
1.【单选】张某婚后向自己父母借了20万元买房,如今张某要离婚,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A.房屋属于张某夫妻及张某父母的共同财产,应按协议或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B.房屋属于张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张某向父母借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应先偿还父母借款,再将剩余财产分割
一、结婚的条件
1.法定条件:自愿、年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一夫一妻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二、夫妻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离婚
(一)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
1.子女问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财产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债务问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①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离婚中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习题
1.【单选】张某婚后向自己父母借了20万元买房,如今张某要离婚,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A.房屋属于张某夫妻及张某父母的共同财产,应按协议或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B.房屋属于张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张某向父母借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应先偿还父母借款,再将剩余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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