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省南方电网考试公基政治知识:高空坠物之责任承担
精品课程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2019年6月份,也就是上个月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我现在也是一个孕妈妈所以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不禁流下了泪水,一个小小年纪的5岁的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钢窗砸伤身亡,这是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多么大的灾难,妈妈当场崩溃,一个活泼的小天使就这么跟这么美丽的世界告别了,看完这则新闻我也是内心久久不能释怀,具体案情是6月13日上午,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呼吸骤停,被紧急送医。经过三天抢救无效6月16日5:45,受伤男童家属的舅舅陈先生发布微信朋友圈称,“小某航早上5:12轻轻的走了,感恩大家的祝福。”近年以来,全国各地高空坠物砸死砸伤人的事件屡屡出现,我们不希望看到此类悲剧重复上演,但是总是有那么一些人或麻痹大意,或贪图省事直接高空抛物,给社会带来悲剧和伤害。不仅造成了社会治安的紊乱更给每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噩梦,例如:之前的长沙的谢女士就在3年前被楼顶坠物击中头部,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还有鼎鼎大名的重庆烟灰缸案和菜板子案,上海广告公司牌匾砸人案等等,这些都在医院都接受了紧急手术。每年都会发生数起事件,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来遏制这样的噩梦重蹈覆辙呢?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件,受伤者如何来进行索赔呢?那么让我国的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见我国法律采取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承担,即发生类似的案件就推定你有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责任,除非你能够自己自证清白免除责任。但是如果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时候,就是无法查明的时候,由可能加害的侵权人给予补偿,生活中当无法查明的时候我们的法院一般会采取此种规定。
高空坠物不仅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该坠物,系处于高层(二层以上)的人故意向下抛落,也可能引发刑事责任。例如:如果有人故意人从高空将砖头、刀具、花盆等重物或者危险物向下抛落,对楼下行人的生命、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果损害后果,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对于有些案件找不到肇事者的,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例如之前的重庆菜板子案件中,就适用了这一法条。法院判决涉案的2楼以上的业主承担补偿责任。
因此,高空坠物是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试法!每家住户平时都应该注意维护自家的门窗防止脱落,并且教育好小孩切勿往窗外抛弃物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执法力度更要及时保证受害者的人身利益,也更需要相关机关组织的积极配合。法律虽然是给予我们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是在现如今的“随性”社会里,很多人仍然是我行我素,各扫门前雪事不关己的态度和我家不可能发生这样的心态来对待,但是危险就是这样的在不经意间会降临。所以让我们一起来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保护自己的家人和爱人。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见我国法律采取过错推定的侵权责任承担,即发生类似的案件就推定你有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责任,除非你能够自己自证清白免除责任。但是如果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时候,就是无法查明的时候,由可能加害的侵权人给予补偿,生活中当无法查明的时候我们的法院一般会采取此种规定。
高空坠物不仅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该坠物,系处于高层(二层以上)的人故意向下抛落,也可能引发刑事责任。例如:如果有人故意人从高空将砖头、刀具、花盆等重物或者危险物向下抛落,对楼下行人的生命、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果损害后果,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对于有些案件找不到肇事者的,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例如之前的重庆菜板子案件中,就适用了这一法条。法院判决涉案的2楼以上的业主承担补偿责任。
因此,高空坠物是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试法!每家住户平时都应该注意维护自家的门窗防止脱落,并且教育好小孩切勿往窗外抛弃物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执法力度更要及时保证受害者的人身利益,也更需要相关机关组织的积极配合。法律虽然是给予我们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是在现如今的“随性”社会里,很多人仍然是我行我素,各扫门前雪事不关己的态度和我家不可能发生这样的心态来对待,但是危险就是这样的在不经意间会降临。所以让我们一起来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保护自己的家人和爱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13年品牌值得信赖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
- 长理职培微信公众号
- 每日推送精彩考试资讯
长按二维码识别
微信搜索“ 长理职培”
-
- 加入QQ群一起来考国网!
- QQ群号:223940140
点击进入
长理职培微信公众号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