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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2019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预公告

来源: 2019-11-0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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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初步计划实施目标
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资事业法人机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直属单位,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协助省联社积极推进全省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改革工作,始终以服务全省农合机构、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为宗旨,为辖内农合机构提供信息技术、会计结算以及电子银行等业务支持和技术保障,有利地支持了省内农合机构各项业务发展。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求,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意向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由事务所提供驻场法律服务。
具体法务服务需求如下:
1.提供清算中心治理结构的法治化建议。协助修订、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制度,审查清算中心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对制定新制度和修订原有制度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2、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协助修改合同范本,建立、更新并完善合同范本库。对经营过程中需要签署或出具的合同、授权书及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3.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的磋商、谈判,为清算中心提供法律支持和协助,列席内部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法律咨询意见。
4.遇有重大或突发法律事件,应按清算中心要求的时间指派与参与咨询项目或事件有丰富经验的、熟悉相关专业且人数足够的律师到场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5.解答相关业务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层面的防控措施。对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解决方式建议。提供涉及清算中心经营相关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根据清算中心的进一步要求提供详细解读。
6.对于为清算中心提供非诉讼及诉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及时整理和汇总,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问题专题解析等形式提示法律风险。
7.应清算中心要求,有针对性地为清算中心提供金融法律方面的讲座和培训。
8.接受清算中心委托,以法律顾问的形式对外发布有关声明、公告、律师函等文书,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服务方式与管理要求如下:
1.要求每周固定驻场三人天。
2.通过书面法律意见、定期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障驻场法律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存在争议的法律事项,法律顾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向后台专家律师请示有关法律处理方案,召开有关专家律师研讨会议,全面研究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现状,评判有关法律风险,提出最佳专业法律解决方案。
4.收费方式:固定收费,其余特殊情况付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5.合作有效期:一年。
二、供应商要求
要求律师事务所为在广州有分支机构,规模20人以上,已开展相关金融行业法律咨询服务业务5年以上,驻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需具备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服务经验3年以上。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比如:手机、电话、邮箱)。
2、提供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产品介绍及上述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将以上信息及材料发送到招标人邮箱(zhouyun@gdrcu.com)完成报名,稍后我司会根据贵司材料情况由项目组安排时间交流。
四、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意者可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7:00 (工作时间)与招标人联系进行前期交流, 相关技术问题可电话黄女士020-38021762咨询。
 
招标人: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华建大厦A座11楼1102-1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0-38021209
传真:020-38021535
邮箱:zhangting@gdrcu.com
 
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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