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军队文职岗位考试公共科目备考:万物皆可盘—刑法重点罪名,盘完了。
刑法中有很多罪名很有意思,比如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看到这里不知道你有没有脑袋晕晕,两眼呆呆,不着急,今天给大家介绍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这三个罪名的区别点。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这三个罪名的区别点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有特定身份,主要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工作人员,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等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即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将公款挪为个人、为他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为其他公用,即挪为他用,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如果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3.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可以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权;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产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的资金挪为私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牛刀小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以下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A.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B.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C.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D.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特定款物的
【答案】ABC。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D项未明确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D项不选。故本题答案为ABC。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精品课程
更多-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
- 长理职培微信公众号
- 每日推送精彩考试资讯
长按二维码识别
微信搜索“ 长理职培”
-
- 加入QQ群一起来考国网!
- QQ群号:223940140
点击进入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