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年黑龙江招警考试公安基础模拟练习答案及解析:判断题
一、判断题(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
1.【答案】B。解析: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容教育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公安部。第八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即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案】B。解析: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比较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它们的诉讼地位不能互换。因此,行政诉讼制度又通俗的称为"民告官制度"。人民法院主管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终能够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答案】A。解析: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1)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7)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6.【答案】B。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处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⑤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⑦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7.【答案】B。解析:社会监督制度,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8.【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活动中依法拥有以下职权:一是检查权,即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职务活动中的行为实施检查的权力;二是调查权,即对监察对象就特定事项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三是监察建议权,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监察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四是处分权,即依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对象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对处于监察过程中的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属于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
9.【答案】B。解析:公民有通信自由,但是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该条说明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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