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2年重庆检察系统面试真题及解析(3)
3.你参加一次辩论赛,正方的观点是"程序公正",反方的观点是"实体公正"。你作为正方代表, 你怎么去反驳反方的观点,证明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科学合理?设想反方代表会有哪些事例和观点?
【审题关键】
本题重点考察考生对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理解,不仅要明确自己是正方代表的身份,而且要明白考官更想看到考生雄辩的能力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参考答案】
第一问:反驳反方观点: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科学合理
首先明确一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这两个概念。程序公正是对执法程序而言,是指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方法,以正确履行程序法,以保障实体公正。实体公正是指实体法在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分配和安排时必须公平公正,使个人应有的权利得以实现,个人应有的义务得以履行。
正方认为,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更加重要。一、公正的程序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二、公正的程序可以防止政府专制、法官擅断、从而限制权力。三、公正的程序可以有效弥补实体法的不足,并创制实体法。四、公正的程序是建立法律权威的基础。
第一,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当事人甚至全社会,通过执法的过程就可以看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是否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于裁判的形成至关重要。
第二,程序公正直接决定裁判是否公正。实体公正只是相对的公正,没有绝对的实体公正。对于同一法律现象,因为当事人所站的角度不同,所以会产生认知上的差异。为了缩小这种差异,就必须在执法程序上公平公正。
第三,程序公正是重视保障人权的表现。在执法的过程中,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民主、公平、公正,这样的裁判才容易被人民群众所接受,这样的裁判才会收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正方总结陈辞。苏格拉底曾经说过:"我宁可不说话,也不能说话没有逻辑。"但今天对方辩友的表现告诉我们:宁可没有逻辑,也要不停地说话。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对方辩友在论证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
第一,对方认为,实体公正是至高无上的,这忽视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第二,对方辩友错误地认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工具,却没有认识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任何内容都以一定的形式而存在,任何形式都包涵着一定的内容。
第三,对方辩友强调实体公正的重要性,却没有认识到实体公正的基础--实体法本身就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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