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面试备考:结构化面试中的学习框架(三)
二、获取
知识层面。简而言之就是获取面试过程中所要掌握的各种知识。整体来看,可依据不同的获取途径,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论性知识,包括时政相关的知识、哲理相关的知识。主要通过间接学习获得;一类是经验性知识,包括交往相关的知识、组织活动相关的知识、职业咨询相关的知识,主要通过直接的实践经验获得。而这两类知识在结构化面试过程中并非泾渭分明,而是以综合素养测评的形式进行考核,即以杂糅形式出现,核心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分析力。
(一)时政相关的知识
时政相关的知识主要包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个方面的内容,几乎囊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力求全面的同时,更要聚焦当下的时政热点现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典型性。因此考生既要从宏观上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发展走向,更要从微观上了解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各个领域。以此为依据可将与时政相关的知识分为两类:
1.社会现象
获取正是将外在的信息(即知识)进行消化、提炼、升华的内化过程。因此现象类知识的获取主要是针对各种热点现象进行深入分析、系统钻研。考生一先要熟悉现象发生的背景、原因,并据此找到问题的根本所在,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这是一个由浅入深,内化的过程,而在言语表达时,则是由深入浅,外化的过程。"获取"正是为这一外化过程做准备。
2.公共政策
政策类问题本质上在于考察考生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策解读能力。在我国《公职人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的一先条中明确要求:公职人员应"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并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策类与现象类有所不同。现象类主要是针对某一现象进行深入挖掘,找到问题根本,提出解决方法。而政策类这主要针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分析和判断。指明其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成效。政策一般从利弊两方面进行辨证分析。
现象是:通过现象→指明问题→提出对策;
政策是:通过政策→利弊分析→判断成效;
政策一般都是为解决某一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本质上讲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政策的分析实质上是对方法的分析,其目的是检测政策的实施成效,以便适时做出调整和更正,而对现象的分析正好与此相反,其目的是透过现象,指出问题,寻找对策。因此,我们要清楚,虽然同属时政类知识,其分析过程和分析的目的要因题而异,分清类别。
政策效果的实现依赖于强有力的落实执行,同时也受限于政策制定者自身的决策能力以及客观条件,因此对政策效果的判断要力求"客观"而不能以"支持"与"反对","赞同"与"不赞同",甚至是"好"与"不好"等主观情绪性的词语进行表达。考生要善于运用辩证(对立的、联系的、发展的)的思维方式进行分析,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主要从四个维度进行判断:
是否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是否规范社会行为;
是否解决社会问题;
是否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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