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2015招警考试面试备考:结构化面试中的学习框架(六)
1.意愿动机:兴趣--"我想做"--积极主动的职业意愿。
考生对于公职岗位有着强烈的主观意愿。兴趣是比较好的老师,将职业与兴趣统一,从兴趣中获得的原始乐趣能够降低职业倦怠,提高工作的满足感。因此,将兴趣动机作为择业的参考依据是体现职业稳定性的比较直观方法。
但是,兴趣是一种感官体验下的冲动,这种冲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消退,甚至产生职业倦怠,转变成为职业生涯中的不稳定性因素。公职岗位工作多为事务性工作,琐碎庞杂,且偏重基层。因此,以个人兴趣作为职业选择的出发点是远远不够的。
2.能力动机:乐趣--"我能做"--平衡理性的职业心态。
为了避免兴趣消退所致的职业倦怠成为职业生涯中的不稳定因素,需要在兴趣基础上建立一种更为高级的动机形式,这种形式就是"乐趣"。所谓乐趣,就是在兴趣基础上加入能力。在强烈的主观意愿基础上,有足够的天赋、能力和才干支持和促使个体在兴趣领域表现出众、有所成就,从而获取更高且更为持久的满足感。
乐趣体现的是考生对自身能力的审慎,即考生从岗位实际、客观上的需求出发,对自身能力进行的一种理性评估。这种评估背后体现的是一种平衡理性的择业心态,不是"任性"的从兴趣角度出发,而是权衡自身能力是否满足岗位需求,是一种务实的择业态度,是对自身发展以及单位人才需求负责的表现。同时,乐趣也是考生对于自己能够驾驭和胜任工作的一种自信表现,以及通过所报考岗位充分施展自身才华的期待。
3.价值观动机:志趣--"我该做"--长期稳定的职业追求。
在兴趣和乐趣的基础上加入价值观,就成为了"志趣"。
志趣带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即在追求个人价值实现的同时寻求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价值观是决定人行为方式的比较根本准则,坚守并贯彻自我信念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对于考生而言,当从事公职岗位工作不再是为了个人的冲动和满足感,而是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和社会价值与成就时,职业就变成了事业,长期且稳定的职业追求便随之形成。这种追求会成为考生在职业生涯中唯一不变的信条和准则,很难被外界因素的变化所影响。
公职岗位的价值理念中有着很强的"小我"甚至"无我"理念,以及利他、利众倾向;公共管理与服务事业是保障国家稳定运转,促进社会进步与长久发展的核心;公职人员是实现公共利益比较大化的执行者,也是历史变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之一。诸如此类的价值理念,都可以成为考生终其一生投身公共服务事业的有力依据。因此,唯有将志趣作为择业过程中比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才能向考官证明考生对于公职岗位抱有"长期稳定的职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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