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文职招警面试实战中的言语技巧
1.解释的态度应端正
考生在面试做解释时,不能因为考官要求你解释的问题太简单而表现得不耐烦或自傲。考官要求考生解释某一问题,往往考察的就是考生会不会解释。考生在做解释时必须态度诚挚,用富有情感的语言来说明问题。
2.应适时收尾
当解释实在难以奏效时,考生不必着急,"话不投机半句多"。如果考官已经做了某个判断,考生往往很难改变他的观点,这时转移话题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3.有理有据
解释其实就是阐明考生的论点和论据。在你确凿的证据和一定的逻辑推理的支持下,考官将很容易接受考生的解释。
4.实事求是
解释时若真实情况难以直言,请考生不要寻找借口,强词夺理,更不能巧言令色,凭空编造。该解释的,就讲明客观原因,表明自己态度;不该解释的,不要乱加说明。
考生若有不便直说的或考生不愿在考场表露的,可以如实向考官说明并请求他们的谅解。
5.承担责任
当考生被要求解释自己过去工作中的失误或某些不足时,若说明事情的经过而回避自己的责任,就不明智了。在自己承担责任时,要就事论事,将责任严格限定于所解释的事情上,不要随意扩大。
6.间接解释
即以第三者的角度去解释,包括自己原单位领导、大学的老师、奖状证书等书面材料以及媒体资讯等等。引用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解释将增强自己解释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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