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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株洲市荷塘区选调检察人员4人公告

来源: 2017-08-22 16: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和荷塘区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检察系统选调检察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检察官助理(民事检察业务)1名,司法行政人员3名(综合文秘)。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检察院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其中在反贪、侦监、公诉、案管等主要检察业务岗位工作2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岗位满1年。(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

5、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录用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 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株洲市人事考试网、株洲市组工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www.hetang.gov.cn)发布。选调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8月29日(现场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303室),地址:株洲市新华东路316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782212(易莱香),传真:0731-28782202(院办公室)。

网上报名,需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并在资格初审后,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将原件带齐,进行现场审查。邮箱:149141515@qq.com。

3、报名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供下列资料:

(1)《2017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3)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司法考试A证、工作证、检察官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需提供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4、资格审查:由组织部、检察院、人社局、编办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电话告知报名人。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最低开考比例:司法行政人员(综合文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民事检察业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4、面试:笔试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6、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由领导小组决定,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转任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转任人员,拟转任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事考试网、株洲市组工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并自行解决家属调动、就业和住房等问题。

五、其他事项

1、纪律监督: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选调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相关电话: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28782212(咨询); 0731-28428361(纪检监督),0731-28428392(举报电话)。

原标题:2017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17年株洲市荷塘区公开选调检察人员职位表.docx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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